本管理指引所稱圖書館,指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依圖書館法等相關法規,許可設立之公私立圖書館,不包含學校圖書館。圖書館提供之餐飲服務,需依衛福部食藥署「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」辦理。

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趨緩並調降疫情警戒等級後,可能在社區發生之零星傳播風險,本管理指引內容係提供自主防疫管理措施、具有 COVID-19 感染風險人員注意事項、圖書館出現疑似病例及確診者應變措施等管理事項,提供主管機關、圖書館工作人員及讀者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,依實際可行性與適用性,內化為適合個別場所之所需管理措施,以降低疫情於圖書館發生機率與規模,以及社區傳播風險。
 

公告類別
教育部
admin 發表於 三, 11/03/2021 - 19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