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因應校內出現經通報及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並降低校園染疫風險,並為協助學校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學校衛生法之相關規定,校內宿舍應預先規劃調整為「照護宿舍」及「一般型宿舍」,請學校依本指引辦理宿舍之安排、清消及管理。
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揮中心)規定,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及其同寢室室友(比照同住親友)以返家居家照護或自主防疫為原則;如經學校衡酌須例外留校者,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應入住「照護宿舍」,同寢室室友則由學校安排入住符合指揮中心規範「1 人1 室(獨立衛浴)」之宿舍。學校應於開學時先向原有住宿生說明,必要時須配合未來疫情發展徵用宿舍,並學校應給予被徵用之宿舍生相關補償機制及協助措施。
公告類別
教育部